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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逆轉 法拍屋主毀屋有罪

侯姓男子被控不滿房屋遭法拍被迫交屋,竟破壞屋內主梁、水電、衛浴、瓦斯等設備,還噴漆詛咒新屋主「死絕全宅」。一審以證據不足判侯無罪,但二審逆轉;高雄高分院認定侯是惡意毀屋報復,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定讞,侯必須坐牢。

判決指出,侯男與母親、胞妹在澄清湖風景區附近的大樓社區,原擁有三間打通的房屋,其中兩間二○一○年底遭法院查封拍賣。趙姓男子購得後,與侯協議隔年九月底前搬遷完畢,但期限到了,侯未如期交屋。

趙在二○一一年十月中旬前往察看,發現大門及鑰匙孔都被灌入填縫劑,不得其門而入。二○一二年底循法律途徑強制破門才進屋,發現屋內遭人大肆破壞,主梁被打洞、衛浴、排水口、瓦斯管線、電話線、牆壁及地板無一倖免,甚至還有噴漆詛咒「死絕全宅」。

趙憤而提起刑事毀損罪告訴,附帶民事求償一百五十萬元;侯否認涉案,堅稱自己沒住在那裡。一審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侯破壞屋內設備,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4%BA%8C%E5%AF%A9%E9%80%86%E8%BD%89-%E6%B3%95%E6%8B%8D%E5%B1%8B%E4%B8%BB%E6%AF%80%E5%B1%8B%E6%9C%89%E7%BD%AA-182400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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