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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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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加強消防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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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惡火》胡志強:21次安檢合格
2011年03月06日 08:29 蘋果即時
台中夜店今天凌晨發生大火,釀成9死12傷慘劇。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早上到火場勘查表示,該夜店在過去5年有21次安檢及格,上次檢查是2月11日,當時被查出2項不及格,其中1項是滅火器不足。胡志強表示,一定要加強消防檢查。 |
總共:59條 第 1 2 3 4 5 6 頁
編號:1 網友:
中廣新聞網 於
2011-09-05 18:04:27
說:
張貼日期: 2011-08-17
摘 要: 27家消安不合格 北市知名娛樂場所 餐廳在列
內 容: 台北市聯合稽查小組,持續抽查補習班、餐廳、電玩、網咖及八大行業的消防安全,一共稽查336家,有141家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目前有114家完成改善,不過還是有27家沒有改善,北市消防局今天(17號)公布這27家業者名單,不合格業者包括樂聲大戲院、星據點等,北市府已經張貼「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告示。(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建管處、消防局等聯合稽查小組,持續從4月29號到8月14號,針對補習班、餐廳、電玩、網咖及八大行業等公共場所抽查消防安全,到8月16日晚間6點,141家不合格場所中,114家已改善完成,予以移除不合格場所告示,不過還是有27家仍然沒有改善完成,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莫懷祖表示,北市消防局公布這27家業者名單,也在店家門口張貼「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告示,其中有四家,從四月底稽查到現在,業者依舊沒有改善,包括忠孝東路四段登記城浩展業的夜店、安和路立蓉餐飲、敦化南路磨菇坊西餐廳、萬華萬青路歌神音樂坊,已經三度限期改善,會視違規情節開罰,店家如果第四度還不改善,會以嚴重違規加重罰,甚至不排除處斷水斷電等停業處份。。科長莫懷祖,「裁罰金額從1萬2千元到4萬8千元不等,已經有店家數度違規不改善,已經裁罰到3萬多元罰款。如果再不改善,就會用行政程序法強制執行,最後不排除斷水斷電等停業處分、甚至取消營業執照。」台北市消防局表示,公布這27家消安不合格店家,還包括派比義大利音樂餐廳、長春路的春天素食餐廳、武昌街樂聲大戲院、羅斯福路百老匯數位影城、成都路星據點等,北市府公布消防安全不合格店家,提醒消費者不要到違規店家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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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新轉 於
2011-08-17 18:58:59
說:
27家消安不合格 北市知名娛樂場所 餐廳在列
更新日期:2011/08/17 16:25 台北市聯合稽查小組,持續抽查補習班、餐廳、電玩、網咖及八大行業的消防安全,一共稽查336家,有141家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目前有114家完成改善,不過還是有27家沒有改善,北市消防局今天(17號)公布這27家業者名單,不合格業者包括樂聲大戲院、星據點等,北市府已經張貼「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告示。(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建管處、消防局等聯合稽查小組,持續從4月29號到8月14號,針對補習班、餐廳、電玩、網咖及八大行業等公共場所抽查消防安全,到8月16日晚間6點,141家不合格場所中,114家已改善完成,予以移除不合格場所告示,不過還是有27家仍然沒有改善完成,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莫懷祖表示,北市消防局公布這27家業者名單,也在店家門口張貼「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告示,其中有四家,從四月底稽查到現在,業者依舊沒有改善,包括忠孝東路四段登記城浩展業的夜店、安和路立蓉餐飲、敦化南路磨菇坊西餐廳、萬華萬青路歌神音樂坊,已經三度限期改善,會視違規情節開罰,店家如果第四度還不改善,會以嚴重違規加重罰,甚至不排除處斷水斷電等停業處份。。科長莫懷祖,「裁罰金額從1萬2千元到4萬8千元不等,已經有店家數度違規不改善,已經裁罰到3萬多元罰款。如果再不改善,就會用行政程序法強制執行,最後不排除斷水斷電等停業處分、甚至取消營業執照。」台北市消防局表示,公布這27家消安不合格店家,還包括派比義大利音樂餐廳、長春路的春天素食餐廳、武昌街樂聲大戲院、羅斯福路百老匯數位影城、成都路星據點等,北市府公布消防安全不合格店家,提醒消費者不要到違規店家消費。
編號:3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1-08-10 22:11:51
說:
夜店不法 市長沒事?胡:主動查辦才揭發
更新日期:2011/08/10 15:55
台中市政府官員半年來,兩度因為公安查緝不力遭彈劾,民進黨議員批評,阿拉夜店和歡喜就好酒店事件,都凸顯聯合稽查不落實,相關局長負起督導不周責任,難道市長不必負責。對此,胡志強不回應,並反問:大家都忘了嗎,歡喜酒店是他收到血淚班班的信,交待查辦,才查出收賄包庇的不法情事。嚴格查緝,絕不放棄。(寇世菁報導)
今年三月台中市發生阿拉夜店大火,死傷慘重,監院以公安稽查不落實為由,彈劾前市府經發局長,前都發局長,及消防局副局長。八月九號,監院針對歡喜就好酒店事件,以公共安全查緝不力理由,彈劾前經發局長,經發局副局長,前商業課長及前都發局長四名官員。台中公安管理連出問題,民進黨台中市黨部主委,議員曾朝榮說,兩起事件凸顯聯合稽查不落實,相關單位主管負起督導不周責任,難道市長都不必負責,他希望監院應該調查胡志強應負的責任,不能讓官員成為代罪羔羊。
對此,媒體追問,胡志強不願回應。他說,歡喜就好酒店事件,是因為一年前,市長信箱收到一封信,內容血淚班班,讓他看了大吃一驚,隨即以密件交付警察局處理,才順利救出那些可憐的女子,也因此查出了一些收賄、包庇的不法情事。他指出,嚴格查緝,絕不放棄,這種問題不能再發生。並強調,做該做的事,對議員批評,低調說謝謝。
編號:4 網友:
YAHOO轉貼 於
2011-07-06 12:22:52
說:
台中夜店大火 9死慘案 官員全部脫身
更新日期:2011/07/06 04:11 起訴業者、舞者及僱員等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阿拉」PUB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台中地檢署昨天偵結,業者王銘哲多年違規營業,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求處六年、併科二百萬元;跳火舞釀災的舞者朱傳毅求刑三年六月;私接水電的水電工邱進發求處十月;另意外查出都發局僱員張尚義,九十七年審核「阿拉」申請供水供電,未嚴格把關,涉嫌收受消防業者廖炳森、代辦蔡四約賄賂五千元放行,三人依貪污罪起訴,張尚義被求處五年徒刑。
胡志強被告瀆職 檢簽結
阿拉大火後,輿情激憤,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負起責任,監察院應比照衛爾康大火慘案彈劾胡志強,不過,監察院經過調查提案彈劾胡志強但未獲通過,宜蘭縣民林錦坤具名告發胡志強涉嫌瀆職,台中地檢署受理後以無犯罪之虞簽結。
除張尚義因索賄遭求刑外,台中市府無其他官員遭起訴。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指出,公務員安檢沒有看到釀成巨災的泡棉,他們找不到任何刑責,張尚義被起訴是因為他拿錢,安檢只要書面上都做到了,公務員很難有刑責。
台中市府昨則發表聲明,要求市府人員應引以為鑑,絕不允許類似情形發生,張員是市府主動移送檢調偵辦,市府仍持續對違規業者執行斷水斷電,確保各場所的合法使用與公共安全。
起訴書指出,王銘哲八十八年起經營「阿拉」PUB,是家有樂團駐店演奏的夜店,位於中興街住宅區,因恐音量太大擾鄰,在天花板、牆壁黏貼大量泡棉吸音,違規經營至九十七年五月被斷水斷電,但所有安檢項目都未發現「泡棉」易燃物的不合理存在,九十九年六月底防火避難安檢報告中指出「內裝材料部份採用易燃建材施作,主要集中在天花板及牆壁」,再次提醒泡棉的不當,備份給市府都發局、業者,還是被忽視。
檢察官指出,阿拉天花板泡棉存在十多年,長期吸附油煙,不時有油煙滴落桌面,業者便宜行事,惟恐更換需歇業影響收入,一直沒有改善計畫,今年三月六日凌晨,舞者朱傳毅在舞台玩火把甩動,火花引燃天花板泡棉,火勢迅速蔓延,致造成嚴重傷亡。
檢方查出,九十七年三月市府安檢阿拉夜店發現「出入口寬度不足」,罰六萬元及勒令停止營業。四月發現還在營業,五月裁罰斷水斷電後,業者立即請水電工邱進發私接水電,繼續違規營業。
王銘哲知道私接水電不是長久之計,九十七年九月委由消防工程公司負責人廖炳森,代為申請恢復供水電,廖委託代辦人員蔡四約跑單,蔡跑單時,都發局承辦人員張尚義主動索賄五張(即五千元之意),蔡將張索賄的意思向廖炳森回覆,廖表明沒問題。
張尚義明知阿拉必須拆除建築物內營業用櫃檯、舞台等,才能供水電,因業者趕著要營業賺錢,就先呈報同意供水供電的公文,再由廖炳森補來「已拆除」照片,順利在十二月取得准予供水供電公文,蔡四約並在府後街某便利商店交付五千元給張尚義。
另都發局使管科公務員吳昌澍、周宏昇偵查中交保候傳,但查無不法,另行簽結。
編號:5 網友:
中央社 於
2011-04-17 22:52:06
說:
台中大火9死 全面究責
中央社╱中央社 2011-03-06 22:25 討論 (+) 調整字級: (中央社台北6日電)台中市中興街知名的阿拉(ALA)夜店今天凌晨大火,造成9死12傷慘劇。據台中消防局初步調查,起火原因疑因男舞者在現場點燃、舞弄火焰所致。總統馬英九要求行政單位查明責任,依法懲處。
台中地檢署表示,9名死者包括5男4女,初步確認的身分是范富棋與廖怡萱夫婦、張德淦與范玉雪夫婦、林孟臻、林秀韓、亓瑋韜、謝佳璋及陳俊元。已陸續採集死者可能家屬的DNA,進一步比對,確定死者身分。
台中市消防局第7大隊長施文杰指出,根據調查,起火原因疑因夜店中的1名男性舞者在演出中把玩LED燈加設火焰的物品,一面由樓梯走上2樓舞台,一面將火焰物往上丟擲,疑似不慎引燃屋頂上方的隔音綿,而引發大火。
施文杰說,有在場客人表示,當時濃煙密布,視線很差,根本看不到出口,相關單位初步懷疑罹難者可能是2樓內側客人,遭濃煙嗆傷、缺氧休克,造成逃生不及;至於2樓客人是否得知或利用2樓所設的緩降梯逃生,目前仍在調查中。
台中市長胡志強在獲悉後取消原定的行程,趕到夜店火場現場探視。他強調,對這場意外感到非常遺撼,而且會追究責任
胡志強指出,根據消防局的報告,該店5年來進行21次公共安全檢查,幾乎都合格,最後一次安檢是在2月11日,當時有2處不合格,2月17日複驗時通過,但他要反問,為何通過安檢還會發生火災,相關部門一定要找出答案。
馬總統對死傷者表達哀悼及慰問之意,他已致電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行政院需要求地方政府全面加強消防安檢,並請內政部檢討現行法規有無不足的地方,特別是公共場所,絕不能有絲毫鬆懈;若公務員涉有失職,也要查明責任,依法懲處。
編號:6 網友:
yahoo 於
2011-04-13 19:46:25
說:
夜店歇業躲稽查 胡志強要求警力配合
更新日期:2011/04/13 16:35 ALA夜店大火燒出許多公安問題,台中市政府近來針對夜店嚴格執行公安稽查,但發現不少業者為躲風聲刻意歇業,使稽查工作難以進行,市長胡志強今要求警察局協助,不讓公權力變笑話。(記者蔡依婷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今天召開公共安全會報,經發局代理局長黃晴曉表示,為免ALA夜店事件再度上演,經發局全力稽查轄區內的夜店,若有違法行為便立刻開罰,但一個多月以來,發現有48%的業者不是刻意歇業躲避稽查,就是一看到稽查隊伍抵達就拉下鐵門休息,讓稽查工作難以進行,市長胡志強要求相關單位持續查察,必要時不只可以勒令停業,更要予以斷水斷電,不要讓公權力變成笑話。胡志強:「再回去查勞師動眾,因此拜託警察,警察每個禮拜會經過當地兩、三次,發現有私接水電等行為,立刻通報,只要二十秒的事情。」
胡志強也指示都發局要將刻意躲避稽查的夜店業者名單提交給警察局,請警方人員配合在執行例行性巡邏時,若發現該店家開門營業,立刻通報給都發局以便派員突擊,要將漏網之魚統統抓回。
編號:7 網友:
聯合新聞 於
2011-03-30 15:38:05
說:
夜店禁明火秀 違者重罰究責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 2011.03.29 02:27 am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消防人員,近3周來全面安檢全市的夜店等類似營業場所,並告訴業者「嚴禁明火表演」等規定。
記者藍凱誠/攝影
台中市本月初發生夜店大火死傷慘重,高雄市政府消防局3周來已安檢全市800多家類似營業場所,近來也分批邀集業者講習,說明「嚴禁明火表演」規定。
市政府消防局為防患未然,6日晚上就針對全市夜店等類似營業場所,展開全面安檢工作,3周來已安檢800多家,消防局表示,初步估計全市有1千多家這類場所,希望在本月底前能全部安檢完畢。
根據消防局調查統計,全市曾經有火焰或是火把等「明火表演」活動的飯店、餐廳以及營業場所,數量約有368家,不過在台中市發生夜店大火慘劇前,絕大多數的業者已沒有「明火表演」活動,但是為了預防萬一,消防局依舊不敢鬆懈。
針對全市1千多家夜間營業場所,消防局近來分批邀集業者,舉行「公共場所火焰及火把表演防火管理指導綱領」講習說明會,向業者說明表演活動的相關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同時安排業者實地演練消防安全設備的操作方法。
消防局指出,如果業者違規從事「明火表演」而導致火災,將涉及刑法第173條至175條的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就算沒發生意外,消防局也可以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者,處罰業者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款,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消防局說,為貫徹「嚴禁明火表演」規定,無法參加講習的業者,消防局會派員直接到場,向業者說明各項規定,至於安檢有缺失的營業場所,消防局也已要求限期改善。
編號:8 網友:
聯合新聞 於
2011-03-30 15:24:33
說:
彰化縣和美鎮紡織廠大火 無人傷亡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即時報導】 2011.03.29 05:41 pm
彰化縣和美鎮彰新路2段大立紡織廠,佔地約700坪的倉庫,今天下午3時許發生大火,彰化縣消防局調派15輛消防車及50多名消防、義消人員前往灌救,由於倉庫內都是易燃的棉料,加上風勢助燃,倉庫迅速陷入火海,消防人員經過1小時才控制火勢,幸好無人傷亡,財物損失及起火原因,由消防人員調查中。
編號:9 網友:
聯合新聞 於
2011-03-30 15:20:49
說:
中市府安檢逢甲大學周邊租屋 部分逃生設備不足
2011-03-29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寇世菁】
為了維護大專學生校外居住安全,台中市府今天抽檢了「逢甲大學」周邊三棟學生宿舍。其中,「逢甲大學城社區」有上千間套房,一半租給學生,消防局發現五樓公寓的逃生標誌和照明設備都不合規定,當場開單要求房東儘速改善。
東華大學外宿學生喪生火窟,各界關心大學生在外租屋的安全,教育部隨即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由消防局會同警察、都發、教育局等單位,組成聯合督導小組,二十九號由消防局副局長曾進財帶隊,分別抽查逢甲大學附近福上巷及西屯路二段等三處學生租屋處。其中福上巷214弄內的逢甲大學城社區,近千間的租屋套房,一半租給學生,人數相當密集,安檢發現五層樓的樓梯公寓,逃生指示標誌不明,逃生照明燈不足,都發局同時發現建物使照沒有變更登記為寄宿舍。當場開單,限期改善。
另外,福上巷216弄內,有32間房間的五層樓私有住宅,也做為學生寄宿舍,但樓梯間通道擺設鞋櫃,稽查員當場請房東移除。至於第三站西屯路二段一處透天住宅,也是私有住宅樓上,規劃為學生租房,都發局發現使用執照用途登記一般住宅,沒有登記寄宿舍。消防局表示,包括東海大學,靜宜大學,中興大學,弘光科大,亞洲大學等大台中大專院校,外宿生比例相當高,除了安檢,也建議由校方主動針對學校附近的優良租屋宅,提供給市府稽查督導,如果都合規定,學校就頒發安全標章,達到良璧驅逐劣璧的效果。
市府呼籲學生,在外租屋,要有安全意識,樓梯消防設備、逃生指示、緊急照明、逃生通道暢通等要素都要注意,才能確保住的安全。
編號:10 網友:
聯合新聞 於
2011-03-30 15:19:44
說:
大學生校外租屋安全 中市抽查
【中央社╱台中29日電】 2011.03.29 07:26 pm
為了解轄區內大專院校學生校外居住安全,台中市政府今天組成聯合督導小組,抽查逢甲大學附近的3處學生租屋,發現部分不符規定,除開單限期改善,並將不定期抽查及複檢。
台中市政府配合「教育部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由副市長徐中雄召集消防、警察、都發、教育局等單位組成聯合督導小組,並由消防局副局長曾進財帶隊,分別抽查逢甲大學附近福上巷及西屯路二段等3處學生租屋處。
市府表示,督導小組發現部分建物使用執照用途登記與逃生設備不符規定,除開單限期改善外並將不定期抽查與複檢。
消防局建議,由校方主動針對學校附近的優良租屋宅,將其資料提供給消防局、警察局、都發局、教育局等單位,讓這些專業單位就其所負責的專業領域進行稽查督導,若全部項目都符合規定,學校就可以頒發安全標章給這些優良租宅,提供給學生清楚的選擇機會。
警察局也呼籲,這些租屋的房東都必須裝設監視器,以確保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社區的安寧。
消防局說,今後將會不定期做公共安全聯合抽查,至於今天抽查須改善的部分,市府除限期改善外也將會不定期複檢。
【2011/03/2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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