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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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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給當事人 法官被爆不公正 更新日期:2010/07/26 04: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地院民庭法官林金發遭指控打電話恐嚇當事人,基隆地方法院院長蔡崇義在證實林法官確實有打電話給當事人後,認為林法官已難維持公正立場,先命林法官迴避,將案件交由其他法官審理,並召開自律委員會調查,釐清林法官是否有違失。 離婚官司勸離不勸合 林金發指出,案件已送法院自律委員會調查,他不宜表示意見。 周姓男子在3月31日向基隆地院政風室陳情,指家事庭法官林金發審理太太提起的離婚官司,但在開庭前的調解程序時偏袒太太。周某說,法官不幫忙勸太太回到他身邊,調解時反而說太太既已不愛他,還懷了別人的小孩,勸他同意離婚。 周某認為由林金發審理此案將對他不利,向法院聲請法官迴避,法院合議後,以周某的聲請無理由而駁回。周某又於6月29日及7月7日,分別向剛到任的院長蔡崇義及政風室陳情,盼換法官。 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 據悉,林金發法官得知周某一再陳情,7月10日晚間6時許,撥打周某手機詢問:「為何還沒開庭就一再陳情,我要怎麼做才公平?」周某一聽是林金發打來,怒喊「你是打來興師問罪」、「你是要來恐嚇我」,接著掛斷電話。 法官打電話問原由 周某接著打電話至法院法警室,指控法官林金發恐嚇他,要求見院長,否則要開記者會爆料;經休假中的民庭庭長蔡聰明趕回處理,才化解周某怒氣。 院長蔡崇義指出,法官應公開在法庭上對當事人提問,把判決理由交代在判決書上,不宜私自打電話給當事人;他認為,林法官已難在本案維持公正立場,他才要求林法官迴避,把案子交給其他法官來審。 基隆地院也認為不妥 基隆地院23日下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調出調解當天錄音帶做成譯文,請林金發說明整起事發經過;林金發為捍衛自己清白,花了2個小時詳細說明。蔡崇義指出,自律委員會當天只是聽取林金發說明整起事件經過,並未決議是否做出處分,還要再討論。 林金發受訪時強調,他當法官已經27年,對裁判品質要求很高,以往打電話給當事人,是發現訴狀有缺漏,像是漏寫或寫錯地址,不忍當事人來回奔波,他才會打給當事人,並未踰越法官本分。
總共:9條  第 1 頁
編號:1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2-02-20 22:57:19 說:
賴浩敏:堅持司法透明化
中央社 – 2012年2月20日 下午9:13(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司法院院長賴浩敏今天說,司法改革強調司法為民、司法透明化及取得人民信賴,最高法院的分案制度在司法透明化的主軸下,不能例外。

「公義關懷 檢察文物展」台北展場下午在中正紀念堂舉辦開幕典禮,賴浩敏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有歷史背景,但隨時代改變,保密分案還能否發揮當時功能,現在已有檢討餘地。

他說,司法改革強調司法為民、司法透明化及取得人民信賴,最高法院的分案制度在司法透明化的主軸下,不能例外,這是司法院一貫的基本態度與政策,不因任何人發表的意見而有改變。

賴浩敏表示,他尊重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表達個人意見的自由,但不影響他將司法透明化及取得人民信賴作為最高施政理念的態度。他認為最高法院的法官抗壓性好,應無反對人民要求透明化的理由。1010220

編號:2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1-08-29 23:23:57 說:
3P後二女反咬性侵 男出示自拍照脫罪
2011年08月29日00:01 蘋果即時
英國南漢普頓警方日前接到一起性侵告訴:24歲女子法蘭西(Jennifer France)與27歲女子威斯頓(Kelly Weston)兩人一起控告30歲土耳其裔男子勾薩嵐(Enes Gozalan),在他家中多次性侵二人。

警方隨即循線逮捕勾薩嵐,但是勾薩嵐十分無辜的表示,他與兩名女子是在個酒吧相遇,之後三人就回到他家3P,他完全沒有傷害兩人,並且,「我有拍照存證」。勾薩嵐向警方出示了他的手機,裡面果然有三人大戰的多張照片,其中甚至還有幾張是兩名女子「女女」親熱的照片,他對警方說「我很確定,她倆玩的很愉快」。

上周五(27日)法官判決兩名女子因為「妨礙司法」,需服20個月徒刑。法官在庭上用「邪惡」(wicked)來形容二女,並說:「還好他有拍照,否則恐怕會關10年」。

編號:3 網友: YAHOO轉貼 於 2011-07-17 11:58:49 說:
恐龍依舊在 難怪怒火再燎原
更新日期:2011/07/17 02:24 王己由/特稿
中國時報【王己由/特稿】

謝東憲性侵日籍女學生聲押獲交保,再次引發輿論和廣大民眾的怒火,距去年的「白玫瑰運動」不到一年;一再發生法官輕判性侵案和縱虎歸山,凸顯法官躲在獨立審判的保護傘下,曲解憲法,做出背離社會認知的裁決。

性侵案在所有刑事犯罪中,再犯率最高。法務部去年五月公布的「性侵害犯罪概況調查報告」就明確指出,有性侵前科的受刑人,近九成接受輔導或身心治療後依然再犯,甚至還有學者直言,性侵犯極難治癒。

從科學和實務,都說明了性侵案有別一般犯罪;加上性侵案被害人的身心靈被摧殘,也不比一般犯罪案件,可用金錢或其他方式補償和迅速療癒。事實上,誰無父母姊妹親友,正因性侵案件加害人的特殊性,及受害人遇害後的悲慘境遇,使民眾對性侵案格外「有感」,一旦有人受害,感受自然不同。

去年八月幾件性侵案輕判,短短幾天就引起卅萬網友關注,結果興起要恐龍法官下台的「白玫瑰」運動;雖然司法當局再三提出各種改進之道,但少數法官恐龍依舊,心中只有法條卷證,卻未能回歸社會面去推敲審案,從而激發了民眾的反感。

以日籍女交換學生遭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案而言,法官顯然未能洞察被害人為隻身來到異鄉的弱女子,在語言溝通受限、徘徊街頭求助無門之下,謝嫌卻利用被害人的信賴,趁機載到偏闢處性侵,論其機心、惡劣手法及再犯的可能性,難道還不足以構成強制羈押要件嗎?

偏偏法官大人的見解與一般民眾大相逕庭,裁定以區區五萬元交保,終於再次激發民眾怒火,而從網路短時間即迅速有逾十五萬人連署,也可能再度凝結成第二回的白玫瑰運動;因此司法機關若未能正視部分恐龍法官偏離社會價值的判決,逕自以不過是另一次「民粹」的集結視之,則這把怒火燒成燎原之勢,也不令人意外。

編號:4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1-06-04 21:50:46 說:
總統:完美審判應結合專業民意
更新日期:2011/06/04 12:39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4日電)總統馬英九在治國週記和法官談觀審制度,總統表示,完美的審判結果,應結合「專業」跟「民意」,貼近民眾合理期待的公義,盼司法院建立配套,提升司法風紀、品質、效率。

總統最新一期治國週記,以「構思人民觀審制度,揭開法庭神秘面紗」為題,邀請曾任律師、法庭觀察志工的法官陳美彤現身說法,揭開審判台後的神秘面紗。

陳美彤表示,司法院研擬的觀審制,叫做「構思中」的觀審制,為什麼叫做「構思中」呢?也就是說完全沒有預設立場;這是一個開放性的制度,最基本的意義就是審判過程透明化,從人民當中來產生觀審員。

總統說,大家對司法改革的期待,大致來自於3方面,一方面是紀律,就是操守;第二就是效率,希望速度不要太慢,讓大家等太久;第三就是品質,就是要公平公正,觀審制如果實施的話,對於民眾對司法的期待,會不會有幫助?

陳美彤表示,關於「結案速度」的問題,觀審制的推動確實會讓法官多增加一些工作負擔,但總體來說,觀審制的施行對有效率的審判其實是有幫助的,在第一審進行觀審制之後,也許會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人民信任這個判決,當然就會服氣,上訴率會降低,上訴審的案件量就會減少,所以就案件的整體來講,其實會更快地結束。

總統說,在一個比較完美的審判結果,應該是結合「專業」跟「民意」,審判結果出來,民眾覺得這個符合他所合理期待的正義跟公平,現在這部分如果透過觀審制來加強民意,專業的部分,也要有些配套的改革,包括以前通過的速審法,加上審級制度能夠有一些改革的話,也許會使得大家在第一審就把該提出來的所有問題都做一個總結。

總統表示,在這樣的情況來看,如果不做這樣的改革,他真的很擔心法官的負擔會太重。中華民國的法官可能是全世界最案牘勞形的,他在法務部服務的時候,不管是檢察官、法官,那時候還沒有電腦、要用手寫,會寫到手長靜脈瘤,還有人過勞,發生意外的都有,這實在不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

司法院正在評估人民觀審制度,推動民眾參與法院審理過程,表達法律適用、量刑等意見,給予法官審判時的參考。

編號:5 網友: 中央日報 於 2011-03-12 23:04:41 說:
兩會/王勝俊:少數法官不公不廉 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http://www.cdnews.com.tw 2011-03-11 17:37:45

王鵬捷/整理

 中新網3月11日電: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今日坦言,目前人民法院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少數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謀私,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2011年3月11日下午3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王勝俊介紹,面對新形勢,我們清醒地認識到,人民法院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一是審判工作還不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認識、研究和把握還不夠深入,司法應對措施還有待完善,一些案件的訴訟難、執行難問題尚未得到解決,涉訴信訪問題仍較為突出。  

 二是一些司法改革措施落實不到位,內部、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尚不完善,審判品質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強,化解社會矛盾、處理複雜疑難案件的水準不高。  

 四是有些法官群眾觀念淡薄,司法作風不文明、行為不規範、工作不細緻,群眾意見較大。  

 五是少數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謀私,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同時,一些法院仍然存在案多人少、法官斷層、人才流失、經費不足等困難。為此,我們將立足自身,積極爭取各有關方面的支援,盡最大努力解決這些問題和困難。 
【中央網路報】

編號:6 網友: yahoo新聞轉貼 於 2010-12-13 20:19:11 說:
你是「大陸妹」!不算誹謗 檢不起訴
更新日期:2010/12/13 18:08

一名林姓婦人和邱姓女子發生口角,脫口罵邱姓女子是「大陸妹」,邱姓女子認為遭羞辱控告妨害名譽,但是檢察官認為按字義,「大陸妹」只是說她出生在大陸,並無貶抑的意思,林姓婦人獲不起訴處分。

罵人大陸妹也會吃上官司嗎?上個月3日,在台北市善導寺附近,林姓女子拿著相機對著善導寺到處拍,被路過的邱姓女子看見了,以為她在拍自己,怒嗆她「拍甚麼拍,妳徵信社嗎」?林姓女子回嗆「你國語這麼標準,難道你是大陸妹嗎」?

就這3個字「大陸妹」,讓邱姓女子非常不高興,一狀告進法院,告她誹謗,但林姓女子也有話說。記者:「妳是剛好拍到她嗎?」被告林姓女子:「沒有拍到。」

記者:「所以妳那時候在拍,對象也不是對她嘛,對不對?」被告林姓女子:「對啊,她莫名其妙,她走過去又用很猙獰的面目,好像跟我有仇一樣,她是大陸過來的啊,嫁過來的啊,來這欺負我們台灣人耶。」

一句「大陸妹」引發官司,不過檢察官認為大陸妹沒有詆毀貶抑之意,就如同人家說芋頭蕃薯一樣,只是區別何時來台灣。檢察官最後審酌,不要挑起種族仇恨,要大事化小,所以最後與以不起訴處分。

編號:7 網友: yahoo 於 2010-10-16 10:18:37 說:
騙櫃姐獻身 淫男判3年4月定讞
更新日期:2010/10/16 04:11 一審無罪 社會譁然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我被下了『淫蠱』,法師說要有一名女子獻身,才能救我的命…」,一名百貨專櫃小姐信了這套鬼話,獻身給男子汪自強,一審法官竟認為她「未違反意願」而判汪無罪,社會譁然;後來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汪3年4個月,全案確定。

法務部官員指出,現行刑法「強制性交罪」未將「詐術」列為構成要件,刑法研修小組已決定新增「神棍騙色罪」,未來將能解決類似宗教騙色案的法律爭議。

謊稱生病 聲音變了

判決指出,2007年7月25日晚間,汪自強根據雜誌上刊登的廣告,隨機撥打電話,接通了某百貨公司上班的櫃姐A女,汪故弄玄虛對她說:「猜猜我是誰?」A以為是陳姓男同事,問:「你是╳╳嗎?」汪稱「是」,還謊稱「我生病了,聲音才不一樣」。

汪接著又騙說「我被人下了『淫蠱』,師父說要找一名女子和一名童男(指處男)發生性關係,才能破解魔咒」,A擔心男同事橫死,願意幫忙救命,隔天專程趕到台中的汽車旅館,汪這時又搖身為童男,現身和A性交,A還付了旅館費用;事後,A問陳姓同事,才知受騙而提告;庭訊時,汪也坦承犯案。

一審法官認為,A女是被「騙姦」,不屬於「強制性交罪」保護的範圍,不能無限上綱,否則若寵物遭怪力亂神,或環保運動者相信有能力使地球停止暖化,因而與人發生性關係,難道都涉及「強制性交罪」?一審遂判決無罪,但引發婦幼團體抗議。

二審法官則認為,被害人擔憂友人死亡,情急之下決定獻身,已違反她的意願,何況被害人在庭訊也指出,若早知被騙,她不願和汪某發生性關係,故認定汪某觸法,三審也支持二審的判決。

編號:8 網友: YAHOO轉貼 於 2010-09-12 09:50:11 說:
朱敬一:遴選輕率 法官腦袋燒壞
更新日期:2010/09/12 02:45 洪祥和/花蓮報導

中國時報【洪祥和/花蓮報導】

中研院院士朱敬一接受教育部邀請,昨天到花蓮女中擔任公民教育研習課程講座教師,針對近來「性侵輕判」以及最高法院決議劃出強制性交罪判決的「七歲界線」等議題,朱敬一痛批,法官的腦袋燒壞了,國內司法官遴選制度也有問題。

教育部邀請朱敬一巡迴全國北、中、南,為高中生講授公民教育的觀念,昨天起連續三個周六、日輪到東部場次,大師果然魅力無法擋,花蓮高中、花蓮女中、慈濟附中與台東女中四所公私立高中二百名學生熱烈報名,一睹大師的風采。

朱敬一講課主題為《走進社會科學的奇幻旅程》,要讓高中生重新認識公民教育。大師一開始上課,就要求學生當個有水準的「公民」,不能交頭接耳聊天,更不能講手機,如果沒心情聽課,寧可不要來,既然來了,就該認真聽講。

他說,「九五課綱」的公民課本內容是各社會學科的濃縮版,比如介紹法律全講法學緒論,死板生硬不切實際,尚未讓學生深入了解「公眾之事」,就先學到了叛逆思維。

朱敬一也結合時事,近來性侵未成年幼童加害人遭法官輕判,日前最高法院又決議,只要與未滿七歲幼童性交,無論是否違反其意願,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重罪判刑;昨又傳出花蓮地院離譜判決,七名成年男子性侵一名智障女,竟全判無罪。朱敬一說,心智未成熟的六歲兒童遭性侵,還得視其是否被暴力脅迫或違反意願來判刑,審判法官「腦袋燒壞了」,他們一定看了「九五課綱」,才會這樣。

朱敬一建議,法律的制定與審判,須符合社會情感,無法獨立於社會外,否則難被人民接受。

「國內現行的司法官遴選制度也有問題」,朱敬一指出,以美國為例,法律系畢業生必須先經過執業律師多年歷練,轉任檢察官一定年限,才有資格遴選當法官,不像國內廿四歲大學畢業生毫無任何社會經驗,單憑通過考試,就能當法官,審判勢必缺乏社會情境的考量,況且,品德是考試考不出來的。

朱敬一提醒,民眾紛紛提倡亂世用重典,但也不能忽略「比例原則」與「邊際嚇阻」的重要性。他舉例,當年馬曉濱犯下擄人勒贖案,他沒撕票,也未虐待肉票,被逮受審,因當時有《懲治盜匪條例》條文中唯一死刑規定,雖然依《刑法》只會被判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但因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馬嫌最後仍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朱敬一憂心,若法律規範沒有輕重之分,過失、傷害與故意殺人無區分,全以重刑處理,嫌犯反而心一橫,乾脆放手搏命,傷害更多人,如此法律就缺乏嚇阻力。

編號:9 網友: YAHOO轉貼 於 2010-08-01 09:09:12 說: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更新日期:2010/08/01 04: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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