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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逃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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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柵欄恐阻鄰逃生 法院判拆 更新日期:2011/08/21 14:27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1日電)台北市信義區某公寓2樓住戶不滿3樓鄰居在樓梯間加設鐵門與鐵柵欄,影響鄰居使用頂樓平台的權利,告上法院。台北地院日前審理,認定鐵柵欄雖未上鎖但妨礙鄰居逃生,判決拆除。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信義區某公寓2樓的丁姓住戶,不滿3樓住戶在2樓通往3樓的公共樓梯間,加設鐵門與鐵柵欄,導致其他鄰居無法使用樓梯通道上頂樓平台、使用水錶等,一狀告上法院,訴請拆除鐵門與鐵柵欄。 3樓住戶抗辯,他在民國98年買下房屋時就設有鐵門與鐵柵欄,經2樓住戶提告後,已拆除鐵門鎖頭,但在鐵門上裝設緩衝器,降低鐵門開關聲響,不妨害住戶自由進出頂樓的權利,拒絕拆除。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鐵門雖未上鎖,但卻包覆周圍天花板、牆壁與樓梯空間,當發生地震、火災等緊急狀況時,有可能阻擋樓梯通道,妨礙鄰居逃生,推翻簡易庭認定鐵門未侵害鄰居權益,改判被告應將鐵門與鐵柵欄拆除。全案不得上訴。10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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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 網友: yahoo新轉 於 2011-08-29 22:49:26 說:
公寓樓梯間放鞋櫃 阻礙逃生判移除
2011年08月29日14:27 蘋果即時
1名莊姓女子5年前購買位於4樓的住家後,發現1至3樓住戶在共有法定空地增建建物,且3樓王姓住戶還在樓梯間設置鞋櫃,莊女提告要求拆除並支付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共87萬餘元。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莊女購屋時應知道房屋現況及佔用情形,認定法定空地經原共有人同意分管,莊女無權要求拆除及支付租金,但王男在3樓樓梯間擺鞋櫃及堆放雜物,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且有危害公安之虞,判須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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